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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岐江河流域-板芙镇、南朗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澄清文件8
发表时间:2020-09-29 13:14 招标申请号:2020417537 项目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岐江河流域-板芙镇、南朗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标段名称:中山市未达标水体综合整治工程(前山河流域、岐江河流域-板芙镇、南朗流域)EPC+O(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第二标段
各投标人: 1、本项目发布的招标公告第3.4款:“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4个。其中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除运营单位外)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修改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各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4个(其中勘察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设计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施工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运营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其中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除运营单位外)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2、招标文件第12页“第一章招标公告 3.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4款:“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4个。其中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除运营单位外)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修改为: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各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4个(其中勘察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设计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施工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运营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其中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除运营单位外)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3、招标文件第15页“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2款:
修改为:
4、招标文件第4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三)否决性条款”第2.7款:“2.7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指定牵头单位的;或指定的牵头单位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各资质代表单位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总公司章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各方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修改为: “2.7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指定牵头单位的;或指定的牵头单位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各资质代表单位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总公司章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各方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各标段投标的。”
5、招标文件第47页“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三)否决性条款”第2.11款:“2.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任一成员)未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填报,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的。” 修改为: “2.1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未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填报,或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平台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不一致的。” 6、招标文件第117页“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标函”第3款:“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修改为: “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投标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资质证书由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提供)。)”
7、招标文件第117页“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二)资格标函”第9款:“9、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资格”截图(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 修改为: “9、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企业资质资格”截图(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均需提供)。”
8、招标文件第151页“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第3.2款:“现文: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4个。其中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除运营单位外)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修改为: “现文: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不同时具备上述资质和条件的可组成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必须以施工单位或运营单位为牵头单位,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各标段的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成员不得超过4个(其中勘察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设计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施工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运营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其中联合体施工方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各方(除运营单位外)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
9、招标文件第151页“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第3.4款:“现文:
”修改为:“现文:
” 10、招标文件第157页“第八章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范本条款的修改”第3.11款:“现文:2.7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指定牵头单位的;或指定的牵头单位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各资质代表单位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总公司章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各方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修改为: “现文:2.7联合体投标,投标文件中没有提供联合体协议书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指定牵头单位的;或指定的牵头单位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要求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明确各资质代表单位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盖总公司章的;或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没有各方联合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或联合体成员单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以其他联合体成员的名义参加各标段投标的。”
11、由于本项目招标文件有调整,现对本项目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进行调整,具体时间请登陆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查看本项目最新“日程安排”。
12、原招标文件与本文件有不符之处,以本文件为准,本文件未涉及内容以原招标文件为准。
13、温馨提示:本项目招标文件页码采用WPS office版本。
招标人:中山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信仕德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 日期:2020年9月29日 |